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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水公司前經理蘇金龍 二審維持26年8月

信用貸款

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自來水公司12區管理處前經理蘇金龍,利用職權,從7年前陸續浮編單價、提高工程底價,多次協助廠商圍標,收取回扣736多萬元。高院審理後痛斥他敗壞官箴,依貪汙罪將他重判26年8月,併科罰金40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
66歲的蘇男,2008年間擔任台灣自來水公司第12區經理時,負責督導板橋、土城、新莊等地區的工程招標決標事宜,並有核定採購底價權責,也因此業者為了怕低價搶標,使得利潤變低,竟合組圍標集團,在招標前夕協調由誰得標,然後再向蘇男行賄。

蘇收受賄款後,竟配合業者提高工程底價,讓業者得標利潤大增,他經手的47件金額共數億元的招標案,每次收賄數萬到數十萬不等,收取賄款736萬元。

一審依貪汙罪將蘇男判刑26年8月,他不服提起上訴,高院審理後認定蘇犯行事證明確,考量他違背職務收賄,嚴重有辱官箴,惡性非輕,將他重判26年8月、併科400萬罰金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水公司前經理蘇金龍-二審維持26年8月-215006475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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